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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报视评|账号买卖无异于给自己埋雷
你以为出售闲置的网络账号只是“一卖了之”?殊不知,可能给违法犯罪递上“钥匙”,自己还会身陷囹圄!
这起案子发生在太原市,犯罪嫌疑人贾某在网络上收购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法人手机号在内的全套信息,利用上述信息批量注册新的短视频账号,并转手出售获利,累计近14万元,贾某已被刑拘。
账号买卖,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无论买方、卖方,还是“中间商”都一样。先说买方,花钱买了别人的账号,等于给自己戴了一个假面具,干起坑蒙拐骗的事情来,肯定是毫无忌惮,能坑多少是多少。自古以来,走歪门邪道捞偏门的人,哪里会有好下场?那句古话怎么说来着?多行不义必自毙。
再说卖方,为了蝇头小利,把含有自己身份信息的账号卖陌生人,就等于把自己“身家性命”交了出去,问题有可能非常严重。万一对方拿来干非法勾当,闯下弥天大祸,警方第一时间就会找上门来。按照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售自己个人信息也适用,就问你怕不怕。“中间商”和卖方情形差不多,一买一卖之间,就已经陷入违法犯罪泥沼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卖账号,就是无“道”之举,千万莫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练洪洋
视频、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文杰
部分画面由AI生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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