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211副教授被精神病人杀害认定工伤案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害人妻子敖女士向广州日报记者介绍,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要看武汉市中院怎么判,如果判决发回重审的话,还要重新开庭,如果直接判我败诉,我就向湖北省高院申诉。”

王某平
2021年11月3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副教授王某平,被流窜至其居住的湖北大学琴园小区的精神病人王某刚袭击,王某平身亡。敖女士说,当日丈夫是在处理工作的间隙出门接种疫苗,当时在修改学生的论文所需的统计数据。敖女士说,丈夫在自家车旁被王某刚用木棍袭击头部,当即身亡。2023年8月,王某刚被判处死缓。

丈夫去世后,敖女士为丈夫申请工伤。她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居家办公”或者“接种疫苗活动”应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所需要的“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即发生意外时,属于上下班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即发生意外时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区域;工作原因,意外发生与员工履行本职工作有因果关系就属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
2024年5月31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敖女士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接种疫苗是特殊时期国家提供的防疫措施,属于国家倡导的公民自主行为,既不属于工作内容,也不属于履行单位工作职责”,认定王某平所受伤害情形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敖女士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第三人告上法院,今年9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敖女士的诉讼请求。敖女士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5日,案件二审开庭。第三人中南财大述称,王某平遇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王某平2021年11月30日中午离校回家,下午由所居住的湖北大学琴园小区住所外出接种疫苗,并非由单位组织,单位未强制要求王某平必须接种疫苗;王某平并非接受单位的指派居家办公和接种疫苗,因此案发时段并非工作时间,不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
被告市人社局辩称,王某平在其居住小区遇害死亡系刑事犯罪所致;王某平被攻击头部致死也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所致。王某平外出属公民自主行为,既不是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也不是受单位指派参加的活动,因此不属于工作内容,也不属于履行单位工作职责,故不能认定为因工外出,王某平被精神病患者杀害也与工作职责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2月5日庭审结束后,敖女士告诉记者,丈夫遇害的地点尽管是其所居住的小区,但他外出接种疫苗与其工作职责有直接联系,其遇害地点应为“工作场所”的延伸。敖女士认为,在课表安排的时段,高校教师的工作是到教室给学生讲课,这只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一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聘用合同里规定的岗位职责除了课堂教学,还有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业、论文;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承担学校和学院的社会服务工作。
当日案件并未宣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