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佛冈县石角镇某养殖场存在废水外排情况。接到举报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废水处理塘外排口存在废水外排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固定证据,并委托执法监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分析。

监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外排废水中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多项关键污染物指标,均严重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的限值要求,对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执法现场
该养殖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相关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养殖场已接受相关处罚,并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后续跟踪复查证实,该养殖场已主动封堵原外排口,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来源:佛冈发布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