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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在小区花丛误食毒物 物业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2025-11-13 19:48:07
广州日报新花城

爱犬在小区门口花丛误食毒物中毒,宠物主人该如何维权?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双方沟通无果,宠物主人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广东省法院通报了这起纠纷的最终判决结果。

宠物误食老鼠药中毒 主人状告物业索赔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宠物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养犬登记。2023年12月底,王女士一如往常牵着爱犬出门溜达,不料爱犬在小区门口花丛中误食药物。经询问物业管家,被告知误食老鼠药。王女士立即将爱犬带到就近的宠物医院催吐并住院治疗数日,花费治疗费等近万元。

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不合理投放的老鼠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治疗爱犬产生的费用。

对此,物业公司辩称,案涉犬只误食老鼠药并非其投放,并提交物业管家微信朋友圈截图及照片,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四害”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喷洒对人宠无害的液体药剂,物业公司并未在王女士所指的小区花丛内投放过任何裸露的固体鼠药,即便在小区其他位置投放鼠药,也是在小区隐蔽处投放且有老鼠屋作为格挡,犬只无法误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实时发布小区消杀日常情况,已告知各位业主小区消杀事宜,已尽提示义务。

法院认定物业存在疏忽担责三成

深圳市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女士饲养的犬只在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误食老鼠药,现无证据证明该老鼠药系由物业公司投放。但是,该固体鼠药被放置在可能被小孩及犬只接触到的地方,且未有明显的防护措施。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禁止他人在公共区域投放鼠药,其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清洁等工作时亦应可以发现裸露的固体鼠药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排除隐患。现未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

此外,王女士饲养犬误食老鼠药后,物业公司亦未采取措施对老鼠药投放时间、投放范围、投放人员进行及时、必要的核实和调查。

为此,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人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但是,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本案中,老鼠药放置在花丛中而非显眼位置,没有证据证明老鼠药长时间放置而物业公司怠于清理,要求物业公司时刻关注物业小区的每一角落并做到即时清理则是不合理加重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

王女士作为养犬人,应在遛狗时对其狗狗牵绳管理并尽谨慎注意的义务,但王女士并未为其狗狗佩戴嘴套,在狗狗翻吃草丛食物时也未加谨慎注意,导致狗狗误吃老鼠药,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主要损失。

为此,法院根据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释疑解惑:宠物在小区中毒  物业需承担什么责任?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群越来越多,在小区这一公共区域内,因宠物犬而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比如犬伤人、人投毒等。若宠物犬在小区内误食中毒,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经办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对小区共同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小区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或防范,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王女士因宠物犬误食鼠药导致的损失主要系因投放鼠药的不明人员侵权造成,但物业公司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小区内的有毒物质,未能及时查清鼠药的投放人员,故应依法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为此,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人法定职责,加强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巡视和管理,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也应加强对小区内宠物狗的管理,协助做好养犬登记、疫苗接种、拴绳遛狗等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公共安全。犬主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切实承担好管理、看护犬只的责任,有效避免犬伤人、犬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安全、放心地享受与宠物相处的愉悦。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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