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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记忆,邀您共同珍藏!市档案馆公开征集城市“珍宝”
2025-11-08 11:49:15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为全面保存广州城市记忆,传承岭南历史文化,广州市档案馆近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长期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征集重点聚焦四大类:一是记录中国共产党历史和广州红色文化的红色档案;二是反映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建设的重点项目与重大事件资料;三是广州籍或曾在穗工作著名人物的手稿、信函等珍贵文献;四是体现广州地方特色的民俗工艺、名企名店等历史资料。

档案馆提供三种征集方式:接受无偿捐献并颁发收藏证书,对珍贵原件进行复制,或录制“口述历史”影像。所有征集资料需保证内容真实完整,载体基本完好。征集成果将纳入馆藏永久保存,捐献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和署名权。

记者了解到,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广州历史文献体系,为城市发展留存珍贵记忆。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档案馆接收整理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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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馆

广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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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记录好、留存好广州城市记忆,宣传和发扬广州历史文化,为广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广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以来反映广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散存于社会各界反映广州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主要征集包括文献、报刊、电报、证书、证件、徽章、印章,诗词、散文、歌曲、书画作品,照片、录音录像,以及纪念品、日记、笔记、票证、地图等。

2.反映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老红军、革命烈士、革命战士和爱国人士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日记、笔记、传记、回忆录、著作、手稿、书信、任命书、证书、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南沙建设档案资料

主要征集反映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南沙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及参与建设者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纸质文献、照片、录音录像及各类实物等。

(三)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广州籍或曾经在广州工作过的著名人物的手稿、信函、证书、谱牒、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录像及各类实物等。

(四)广州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广州各个历史时期的民风民俗、名胜古迹、地方掌故、传统工艺产品、名特优产品,名企、名店、名村历史等各方面内容的资料、照片、影像等。

2.反映广州特色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宗教等各方面内容的资料、照片、影像等。

3.反映广州发展历史的票证、货币、族谱、家谱、志书及各类实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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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馆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献。对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权人无偿捐献给市档案馆。符合进馆要求的纳入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献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对经鉴定确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人不愿意捐献的,经双方协商,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前提下,由市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录制。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及工作人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市档案馆录制“口述历史”档案。

三、征集说明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客观真实,文字图表图像清晰、内容完整,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

(二)征集的档案资料的载体基本完好,不得有涂改、拼接等现象。如有破损、霉变等现象,其程度应在可修复的范围内,且修复后其内容基本完整。征集的档案资料是仿真、复制件的,应说明其原件的基本情况。

(三)征集的档案资料是电子文件的,其文件格式、文件大小等方面应当符合进馆要求。

(四)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署名权、知识产权归捐献人所有。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市档案馆接收整理部

联 系 人:黄女士、王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1050823、31050825、31050863

电子邮箱:850513961@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

邮政编码:510006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岚 通讯员:穗档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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