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子产品普及,电子遗嘱也随之出现。那么,电子遗嘱有效吗?广州公证处公证员招逸懿介绍说,电子遗嘱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电子遗嘱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证明,容易被篡改、伪造,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有效。所以,订立遗嘱,到公证处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公证遗嘱规范严谨,体现真实意愿,且公证遗嘱公信力强,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依据。

老人咨询公证事宜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并未明确提及电子遗嘱,所以电子遗嘱本身不直接具有法定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
此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纠纷案,依法认定张某提供的手机备忘录内容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是李某的外甥。李某患病去世,留下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等价值上百万元的遗产。张某称其与小姨李某感情深厚如母子,且李某在患病治疗期间曾口头告诉家人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归张某所有,并在手机备忘录内编写了让张某处理的遗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主张其为受遗赠人的主要证据是保存在李某手机里的一段编辑文字。从内容上来看,虽然部分文字提及对相关保险、股票的处理,但该段文字的整体意思表示不清晰、不明确,不足以证明李某的遗愿是将保险、股票等遗产全部赠与张某。故张某主张据其小姨李某遗嘱而受遗赠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也提醒,“电子遗嘱”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普及而出现。“电子遗嘱”区别于传统的纸质形式,以电子信息形式记录于电子设备,看似与自书遗嘱相似,但是,不具备民法典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要件的“电子遗嘱”,因难以确定是否为死者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想通过订立遗嘱处理去世后的个人财产,应采取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在内容中明确体现对遗产的处理方法,使其体现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在适当时机告知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文、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王淑贤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