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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还清莫名被“软暴力”催收|律师:属于典型“软暴力”催收,可能已突破多重法律边界
2025-10-27 16:27:23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有广州市民向记者报料,有公司以催收名义,在未经该市民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他的亲属、朋友及同事的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并向他们大量发送他的债务相关信息,导致他的个人隐私彻底泄露,社交关系和声誉严重受损。多位亲友反馈收到骚扰信息,已干扰其正常生活。

律师表示,催收公司这种电话骚扰、短信轰炸、威胁恐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其侵权行为可能已突破多重法律边界。受害人可在手机上留存相关短信截图、亲友证言等证据,然后进行相应的证据固定和保全,力求证据链完整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过程。同时,受害人向多个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所有人都知道我借钱了”,恐吓亲属“纳入被告”

10月12日前后,广州的赵先生陆续接到了来自亲朋好友的问询信息,“你是不是借钱了?短信都发到我这里来了。”“你借钱是不是留的我的电话?为什么对方会找到我这里来?”

随后,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亲朋好友发来的短信截屏。其中有的信息显示“赵XX,欠款纳入网络仲裁名单,你是预留紧急联络人纳入被告,将通过你联络记录、五险缴纳、户籍单位依次协助催缴。”“赵XX您已严重逾期,后续不排除材料将移交当地,上门排期阶段请保持电话畅通,会有当地专员联系您。”“告知赵XX,缺席审理贷款逾期案,现交由法院批示强制执行,证据充分,所属司法机关执行人员将到户籍、单位强制冻结夫妻双方财产。”“赵XX,分期欠款资料尚未消除,你将与欠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抓紧告知处理。”“赵XX,逾期材料已完毕现下发《案件调查函》《通知函》《司法诉讼函》户籍、办公地,应诉案件请留意院方函件,还款撤诉。”……

赵先生说,一时间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自己借钱不还了,而且还留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作为“紧急联络人”,“同事还会直接拿出短信来给我看。也有很多年没联系的亲戚发信息询问这件事,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欠款早已还清,当事人从未接到过电话短信

最让赵先生哭笑不得的是,实际上他早在9月21日已经还清了网络平台的借款,“而且所有的催缴信息和电话,没有一个是打到我的电话的,全部都是我通讯录的其他人。”他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工作的性质,经常需要接陌生的电话,所以手机并没有设置屏蔽短信电话的功能,如果催收公司打电话他应该能接到。“而且那些电话打回去往往都是没有办法接通的。”

赵先生说,他怀疑自己的“通讯录”被泄漏了,几乎所有认识的人包括亲朋好友,甚至同事客户,都收到了这样的骚扰电话和催收短信。“更奇怪的是,有个表妹的电话我都没有,结果催收公司都能找到联系方式发去了信息。”

“又是法院,又是公安的,很多不明就里的亲戚朋友都会发信息过来问一下,最近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最近借钱了吗?’”赵先生说,为此,他专门查询了这些电话中出现频率比较高进行溯源,发现其电话前六位一样的号码来自一家广州的科技公司,但打过去留下的手机电话也都没有人接听或直接忙音。至于短信中提到的“XX金融”“XX科技”都没有查询到相应的公司。

随后,记者拨打了某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的该公司联系方式,但同样没有联系到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律师:属于典型“软暴力”催收,可能已突破多重法律边界

针对这种情况属于催收还是侵权,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认为,这种电话骚扰、短信轰炸、威胁恐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

他介绍,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年施行)第二条,“软暴力”被明确界定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是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手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债务是合法、真实的,不代表催收手段就可以没有底线、不受法律约束。他告诉记者,2025年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贷款催收业务指引》,其中为催收活动划定了边界,包括: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审慎实施外包;明确对“通讯录绑架”说不,要求: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同时,催收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其亲属、朋友及同事的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已构成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根据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债务信息属于典型的个人敏感信息,催收公司向当事人的亲友发送此类信息,构成对隐私权的直接侵犯。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可能同时构成名誉侵权。

当催收行为表现为“多次发送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情形。该条款明确规定,写恐吓信或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非法获取、传播债务人隐私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证据收集保全,向多平台投诉举报

“若遭遇上述软暴力催收,受害人需在手机上留存相关短信截图、亲友证言等证据,然后进行相应的证据固定和保全,力求证据链完整反映侵权行为的全过程。”刘鹏举律师建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方发送的信息内容、发送时间、发送频率、接收方与债务人的关系证明等,亲友的证言应当具体描述受到干扰的情况,以证明“干扰正常生活”的损害后果。

此外,受害人也可以向多个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如为网贷平台)或相关行业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网信部门举报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治安违法责任。

同时,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由信息处理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大大降低了受害人的举证难度。”他表示,催收行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以“催收”为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债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债务,但同样享有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和安宁权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对于遭遇违法催收的消费者,建议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他也提醒相关企业,合规经营是长久之道,违法催收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更可能损害企业声誉,最终付出更大代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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