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财产分割终于判了。”10月24日,记者从“两年被家暴16次”的谢女士处获悉,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贺某某名下的越野车归谢女士所有,贺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705033.58元;在夫妻债权方面,谢女士贺贺某某共同享有的四川某商贸公司的债权912900元,谢女士享有债权70%(639030元),贺某某享有债权30%。此外,贺某某须支付谢女士损害赔偿金10万元。谢女士表示,加上此前法院判决,贺某某家要支付她144万余元,但目前贺某某家一分钱都没支付。

谢女士
此前广州日报报道,9月9日,成都两年家暴妻子16次被告人贺某阳案维持原判。被家暴的当事人谢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指出被告贺某阳未使用凶器,仅以拳脚实施暴力,因此主观上不具备杀人故意,最终认定为故意伤害。谢女士表示:“尽管内心认为量刑过轻,我们仍尊重法律判决。”
2023年6月,成都女子谢女士发文称两年期间被丈夫家暴16次,导致自己多处内脏受伤。2024年1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贺某阳提出上诉,谢女士也提出民事上诉。
被家暴的当事人谢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谢女士表示,在二审判决前,谢女士希望贺某阳被判处死刑。她针对刑附民提出了上诉。谢女士说,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对贺某阳的刑罚并未进行抗诉,他们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正确,事实清楚,无争议之处。谢女士表示,她主要希望通过民事上诉推动对刑事部分的重新审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刑事部分存在问题,仍可能发回重审或改判。如果我们不上诉,连这样的机会也没有。”
谢女士说,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但并未提交新的证据。谢女士称,一审法院未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而是认定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我们多次向法院和公诉机关反映,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但法院指出被告贺某阳未使用凶器,仅以拳脚实施暴力,因此主观上不具备杀人故意,最终认定为故意伤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