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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两热”防控执法显成效,多主体因违规被罚
2025-10-21 14:05:51

8月以来,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加大“两热”防控执法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重点整治背街内巷、物业小区等区域的杂物堆积、积水等问题,从源头阻断疾病传播。

截至10月21日,全区出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超1.46万人次,巡查整改杂物堆积、垃圾乱倾倒、垃圾散落暴露、废旧轮胎与容器积水等环境卫生问题26140余宗;对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共实施行政处罚119宗,罚款5.32万元。

执法过程中,多个工地、店铺因未履行责任被罚。8月12日,龙穴街一工地项目部旁垃圾桶底部积水且有蚊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后,该工地逾期未改,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被罚款1000元。10月9日,东涌镇一临街店铺门前塑料容器积水生蚊,执法人员宣贯法规并责令整改,最终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8月29日,榄核镇一工地生活区宿舍门口垃圾堆积、垃圾桶积水生蚊,执法人员责令整改,该工地限期内未整改到位,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被罚1000元。10月14日,黄阁镇两处工地生活区排水沟长期积水,两家管理单位未履行责任且逾期未改,各被罚款1500元。

此外,10月11日,横沥镇一在建工地积水未及时抽排,存在蚊蝇孳生风险,施工单位限期未整改,将被罚款3800元;8月15日,南沙街一公司工作人员向河涌倾倒垃圾,易孳生蚊虫,依据相关法规被罚款2万元。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呼吁,“两热”防控需全民参与,市民应自觉落实防控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筑牢“两热”防控防线。

■法律小贴士

1.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区责任人需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干净无蚊蝇孳生地等,违者限期不改的,个人罚200-500元,单位罚1000-5000元。

2.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施工单位需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等,违者限期不改罚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耿旭静 通讯员:黄正亮、钟丽霞、赵方圆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通讯员:黄正亮、钟丽霞、赵方圆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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