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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夫妻可互查房、车!是婚姻“照妖镜”还是权益“护身符”?
2025-10-13 14:02:22
广州日报新花城

10月1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第四十八条引发关注——相关条例表示,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新规一出,立马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尤其是对全职妈妈而言太需要了!离婚时对方藏房产藏车,我们根本查不到,只能吃哑巴亏”“婚后财产本就该透明,这是在保护弱势方”;但也有一些网友则担心隐私没了,“那我婚前买的房也能被查?这不是侵犯个人财产吗”“夫妻之间连这点信任都要法律来管?”

图片由AI生成

对此,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采访了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宇平。对方表示,要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规定只允许女性查男方吗?

冯宇平表示,实际上,这是真正的“互查”。 虽然新规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里,但条文写的是“夫妻一方”,不是“女方”。不管是丈夫查妻子,还是妻子查丈夫,只要能拿出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都有这个权利。之前福建、广州等地的类似规定也明确了这一点,法律讲的是平等,不是偏袒某一方。

第二个问题:能查婚前财产吗?查了能分吗?

冯宇平表示,查得到但不代表能分。 新规管的是“查询权”,不管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都能查清楚归属。但民法典早有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变成共同财产。比如对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你能查到它的位置、面积,但离婚时依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这规定的核心是“知情权”,不是“分配权”。

第三个问题:这是不是在破坏婚姻隐私?

婚姻里本就没有“绝对财产隐私”。 有人说“查财产太伤感情”,但法律的逻辑是:婚后收入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若是用共同财产买的,本就该双方知情。“但现实中太多案例,一方偷偷转移房产、隐瞒车辆,离婚时另一方根本拿不到证据,新规就是把‘查财产’这个曾经的难题,变成了‘凭证件就能办’的简单事。该规定其实是在落实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冯宇平表示:“民法典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知情权’是‘处理权’的前提。以前很多人离婚时,因为查不到对方财产只能放弃维权,新规直接打通了‘堵点’,让法律规定不再是空话。”

冯宇平表示,新规让两类人“无处遁型”。“一类是想藏财产的,‘买套房写在亲戚名下’‘偷偷过户车辆’,以后将能查到蛛丝马迹,同时民法典规定,转移财产反而可能少分或不分。另一类是担心权益受损的:2026年1月1日新规生效后,要是怀疑对方隐瞒财产,直接带齐证件去查询就行,不用再托关系、找律师走复杂流程。”

说到底,这新规不是婚姻的“照妖镜”,而是权益的“护身符”。婚姻的基础是信任,但信任也要有法律兜底。

你支持这波新规吗?如果是你,会去查伴侣的财产吗?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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