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佛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新规
2025-10-11 16:30:24
广州日报新花城

10月9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章节中明确,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下列规定,且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含),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5年;

(二)2026年至2030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从25年提高到30年,逐年递增,每年度增加1年,分别达到26年、27年、28年、29年、30年,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

(三)2030年以后,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在政策解读中表示,《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以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国家、省最新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流程对《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2022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退休人员补缴、待遇衔接等相关问题。其中要求,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嘉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新花城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