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消失的她》原型王暖暖(化名)与俞某东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准予王暖暖与被告俞某东离婚,判令被告俞某东给付原告王暖暖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案件判决后,记者致电王暖暖,其并未回应。
10月10日17:44分,王暖暖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离婚纠纷判决,并称:“众望所归,终于等到了这一天。”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目前是一审判决,境外服刑的俞某东若不服判决还可上诉。王暖暖称俞某东婚前隐瞒了犯罪前科,孙宇昊表示,隐瞒犯罪前科并不能直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因此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王暖暖
跨国视频庭审方式 为涉外离婚案件提供新解决方案
孙宇昊表示,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原审法院会将一审的所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给二审法院。
孙宇昊分析,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因在境外服刑无法应诉时,法院能否扩大缺席审判的适用空间,避免无辜方长期被困于婚姻枷锁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来说,当事人被监禁不能参与庭审,是一个正当理由,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泰国监狱搭建临时视频法庭,采用微信作为视频工具,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到庭的难题。
孙宇昊表示,本案的跨国视频庭审方式,为涉外离婚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下,法院通过跨国视频连线让在泰国服刑的俞某出庭,突破了境外服刑人员参与诉讼的程序障碍。同时,本案也凸显了完善国际司法协作机制的紧迫性。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我国需要在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中进一步细化送达、开庭、执行等程序,为跨境民事争议提供更顺畅的解决渠道。

王暖暖微博截图
隐瞒犯罪前科不可撤销婚姻但可判决离婚
如果俞某东婚前隐瞒了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是否能够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孙宇昊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单纯隐瞒刑事犯罪前科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骗婚”,也难以直接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和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两种情况:被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而刑事案底不属于以上法定情形。法律上认可的“骗婚”通常指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与他人结婚,其核心目的是骗取对方信任并获取财物。而刑事案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未提前告知不一定直接损害婚姻关系的核心利益。
孙宇昊表示,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隐瞒犯罪前科确实不构成婚姻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隐瞒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影响。如在2015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诉史某离婚案,案件基本事实大致如下:被告史某与原告陈某相识并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婚后十余年后的某天,史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这才得知原本憨厚老实的丈夫史某婚前就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但一直未被缉拿归案,陈某这十多年来一直被丈夫蒙在鼓里。为此,陈某将史某诉至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准予离婚。原审法院和终审法院一致认为:史某隐瞒犯罪前科和真实身份的行为给陈某造成了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双方的夫妻感情,且陈某离婚态度坚决,因此,法院认定其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判决准予离婚。
孙宇昊表示,隐瞒犯罪前科并不能直接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因此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受访者提供、微博截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