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其中提到,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
两部门出台规范文件,可谓直击痛点。远的不说,近段时间以来,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某地多所学校午餐中的虾仁炒蛋被发现有臭味而被紧急撤换;某地94名小学生疑似食物中毒;某地138名师生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某地一幼儿园部分幼儿因在园食用三色红枣发糕、玉米卷肠包等食品,导致血铅异常……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 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百姓衣食无忧的年代,校园还常常发生如此低级的食品安全问题,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问题频发,是不是无法可依呢?非也。法律有“食品安全法”,部门文件有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当中对学校食品安全都有明确说法。问题出在哪呢?就算没有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不出事故。以“虾仁炒蛋”发臭为例,当地几个部门联合调查结果发现,进口虾仁手续齐备、检验合格,也没有超过保质期,那为什么就发臭了呢?这一点当地通报没有说明,外人也无从得知,至少说明一个事实:校园食品安全链条长,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可能导致食安事故发生。
因此,除了食材采购,其他诸如食材供应招标、食材运输、储藏、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程序保障,而且还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纳入法治视野。尤其对于那些曾经发生过食安问题的承包商,要采取零容忍,以一票否决将有劣迹的企业逐出校园餐食材供应之列,倒逼此类企业提高安全意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练洪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练洪洋
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