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将被明确禁止使用。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草案明确了车外门把手和车内门把手的技术要求。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针对车门外把手,征求意见稿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此外,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60mm×20mm×25mm。征求意见稿特别说明:本文件针对汽车车门外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这也就意味着,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的设计被明确禁止。
车门内把手,征求意见稿提到,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这意味着不管在什么场景下,车门把手都不能处于隐藏状态之中。目前市面上任何形式的全隐藏式门把手将被禁止使用,仅有半隐藏式门把手、此前的老式门把手能够满足技术标准。
对于此次门把手修改,官方还作出说明称,“本文件针对汽车车外门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