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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停工 公司要求员工使用年假或补休合法吗?
2025-09-29 16:22:18
广州日报新花城

2025年9月23日,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发布通告,因超强台风“桦加沙”来袭,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市自9月23日19时起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停工,24日0时起实行“五停”措施。有企业员工反映,公司为保障全体同事的安全,决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月24日停工一天。除运营部门必须留守的同事外,其他同事无需到岗上班。不过,公司要求员工通过系统、邮件向部门申请使用年假或补休(调休假)。有员工认为此做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涉嫌违反法律。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


孙宇昊

员工认为,此次停工是因政府发布的“五停”措施,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员工并未主动要求休假,企业不应强制员工使用年假或补休。希望企业能够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停工期间的薪酬待遇,而不是简单地将停工天数折算为员工的年假或补休。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表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此次停工系因政府依法发布“五停”措施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或公共应急事件,完全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孙宇昊表示,企业无权将此类法定停工转化为员工的个人休假安排,更不得强制抵扣年假或调休假。否则,实质上是将公共安全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变相降低工资支付义务,违反了上述规定。

孙宇昊介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广州此次启动“五停”属于典型的应急响应措施,企业必须依法视同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动用年假或补休。

孙宇昊认为,企业要求员工申请年假或补休的做法,已涉嫌违反上述行政规章,属于不当减轻工资支付责任的行为。虽然年假使用应由双方协商或企业统筹安排,但不能强制用于此类法定应照发工资的停工期间。

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宇昊表示,员工如认为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一是保留公司通知、邮件等证据;二是向企业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法律依据;三是若企业仍拒付正常工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此类情形下,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员工的主张。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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