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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监发告诫函,哄抬价格将依法严肃查处 
2025-09-23 16:59:39
广州日报新花城

今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台风“桦加沙”过境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下称《告诫函》),告诫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保障台风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告诫函》提醒佛山市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交易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另外,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告诫函》指出,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敏华 通讯员:曾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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