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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解读“炸山” :建议设立生态脆弱地活动审批“负面清单”
2025-09-21 22:47:09
广州日报新花城

9月19日,艺术家蔡国强在西藏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海拔约5500米)燃放艺术烟花。尽管其燃放之前声称,烟花全部使用生物可降解环保烟花材料,大量网友仍表示质疑。

9月21日,始祖鸟和蔡国强工作室先后就此事致歉。“云端珠峰”也于21日凌晨发布情况通报,称日喀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已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本报此前独家采访了植物科普博主、植物学博士、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理事顾有容。顾有容表示,尽管燃放区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但这也并不代表它不重要,因为整个青藏高原都是一个环境脆弱区。以燃放地为例,其所在区域海拔高度在4500米以上,该区域属于典型的高山草甸地貌,高山草甸的特点就在于土壤非常薄,其地表只有10厘米左右、薄薄的一层,为草毡层,可以起到固碳的效果。这种高山草甸的植被如果被破坏,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可能自然恢复。

那么,如果环境生态评估的结果显示对当地生态造成影响,活动方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喜马拉雅山脉脆弱生态环境下的大型活动,在审批上是否要加强审慎义务?本报记者采访广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周磊,对该事件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关键词

明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问题:在西藏喜马拉雅山脉点燃大型烟花,不顾喜马拉雅山脉脆弱的生态屏障。诸如此类活动的环保审批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周磊:目前,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当中并未明确将烟花秀纳入到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审批体系中。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可以看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

按照现行立法体系,无论是法律之间衔接还是法律与地方配套立法制度的衔接上都存在不足。从这次的烟花秀可以看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的《烟火燃放许可证》,以及报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制度并不足以体现“确保烟火燃放的行为对喜马拉雅山脉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值得深思的是,当地政府部门提到政府此前开过多次会议,研究选址,评估调查周围有哪些野生动物等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当地政府决定同意在喜马拉雅山脉举办烟花秀,该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时,是否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相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关键词

若破坏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甚至刑责

问题:如果环境生态影响评估显示发生了生态破坏的后果,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修复的时间和费用是否影响处罚程度?

周磊:如果环境生态影响评估显示存在生态破坏的后果,相关人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民事责任方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和永久性损失)、修复等赔偿责任,主要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等,但是刑事责任的追责需要考虑行为是否达到司法解释关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相关标准以及是否引发重大火灾。对于当事人承担违法责任的情节,则需要考虑到生态破坏能否修复,修复的时间和费用。此外,还应当结合此次事件的罕见性、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在法律适用时考虑适用择重追究法律责任。

▶ 关键词

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问题:如果启动公益诉讼,主体为哪方?

周磊: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六条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之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国务院授权的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检察院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本案中,若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的,日喀则市或西藏自治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就生态环境损害提起索赔或指定部门/机构启动索赔程序,且需明确的是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

同时,若检察院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院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周磊: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决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

关键词

建议设立在生态脆弱区,开展大型活动的(负面)清单

问题:对于喜马拉雅山脉脆弱生态环境下的大型活动,在审批上是否要加强审慎义务?

周磊:烟火活动对西藏喜马拉雅生态的影响并非单一的点源污染,而是包括植被与土壤破坏的物理破坏、残留物化学污染(尽管声称使用“生物可降解”材料,但环保材料的认证标准通常基于低地环境,而高原的降解规律不同,现行标准可能无法直接适用)、前期的野生动物的驱赶以及爆炸巨响和震动造成生物惊扰(是否对生物种群后期造成影响是难以观察或监测的,且难以归因)等多方面的破坏,况且喜马拉雅是生态修复能力极低的区域。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法律框架和技术体系,在理论上能够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评估和追责。然而,针对青藏高原这类脆弱且本底数据稀缺的特殊生态系统,相关评估鉴定标准方法的适用性和精确度会下降,评估结论和修复标准会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

目前,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例如,喜马拉雅山脉作为生态脆弱区是否已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生态保护区)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极端脆弱生态系统,科学评估存在不确定性或滞后性。

参考目前的环境评价体系,对于地方无法把握的生态体系,应当建立“提级审批”的制度,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家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喜马拉雅山脉等生态脆弱区开展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事项(负面)清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图/央视新闻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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