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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沧州孟村县一名女性刘某某疑似遭丈夫金某家暴致死,引发各界关注。律师认为,这起悲剧并非孤立事件,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顽疾的残酷现实。“家庭在某种条件和状态下很可能是最小的一个霸凌单元环境,很多时候,一些原生态的家庭不仅仅存在着降维打压的歧视,更有赤裸裸的欺凌,还有深深的伤害。”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鹏举律师告诉记者,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的违法性,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然而,法律的存在并未能阻止所有悲剧的发生。此案中,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更反映出一些人面对家暴时的错误选择:不是制止暴力,而是试图掩盖罪恶。
回归到这个案件本身,那么丈夫的行为到底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刘鹏举律师认为,这里最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若为杀人故意,则涉嫌故意杀人罪,量刑更重;若为伤害故意,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量刑相对较轻,但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这位婆婆的行为,因为没有参与丈夫的行为,而是帮助毁灭证据,则会按照帮助毁灭证据罪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他人明知丈夫犯罪而帮助其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则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刘某某的悲剧带来的警示,是需要完善的家暴预警机制,更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
他表示,现实中,每一个家庭都需要用血缘和情感连接,也需要用尊重来滋养,尊重权利,尊重生命和自由,还需要用真正的爱去进行建构真正的平等的关系,如果失却了爱,一切都会变得复杂,也会变得冷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及刑罚。如果丈夫的行为是基于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或间接故意,即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则构成此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及刑罚。如果丈夫的行为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但最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及刑罚。如果丈夫以外的其他人(如亲属、朋友等)在明知丈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此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部分AI制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