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5年第17期)。该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专项、餐饮环节专项及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抽检30大类食品,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
据介绍,本次共抽检30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共计522批次。经检验,发现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83%。
其中,农药残留问题检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陆冠英菜档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广晟百货商场销售的海南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友友鲜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新动力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会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鲜上肉(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有佛山市高明区四海冰鲜店销售的由东莞市湘亿食品有限公司供货的辣椒干(A王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运泉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宿州永昌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柠檬黄、苋菜红和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兽药残留问题主要集中在罗非鱼,佛山市顺德区红香丝百货商行销售的罗非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顺德区优简鲜零售食品商店销售的罗非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金属污染在佛山市高明区卓洪金冷冻肉档销售的冰鲜鱿鱼有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外,还有佛山市南海区溢林源美食店的由其自行清洗消毒的汤碗和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预包装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示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光顾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店,不购买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原材料成本价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宣称功效的普通食品,不购买公布不合格批次的预包装产品。在外就餐使用食堂或餐饮店提供的复用餐饮具,应重点查看表面是否有水渍、污渍、油渍;使用有包装的消毒餐饮具前,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密封性完好、干净整洁,包装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可通过闻的方式检查餐饮具是否有洗涤剂、消毒剂、油渍等不良气味或残留气味。可通过开水多次冲刷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除去附着在餐饮具表面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油污和不洁物。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的基础方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敏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