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隐秘的方式捕捉每一个瞬间”——一款摄影软件在应用商店的简介页面“明目张胆”地宣扬其隐秘拍摄功能。当用户点击启动后,手机屏幕瞬间全黑,似乎处于息屏状态,但摄像头却已在暗处运行……
类似这样可以“隐身”拍摄的软件在主流应用商店竟多达十余款,其伪装形式也各不相同:当进行隐秘视频录制时,手机屏幕可以化身计算器、地图、网页浏览器界面等。其隐蔽性之强,让人不易察觉拍摄者的偷拍行为。
这些软件的存在,到底有哪些安全隐患?又是否违法?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实测:
黑屏仍可拍 影像“不留痕”
8月初,记者在某应用商店中以“偷拍”“取证相机”等关键词检索,轻松就找到多款具备隐蔽拍摄功能的软件,记者实测发现,这些软件的伪装形式大致分为两类:

AI图 这些软件的伪装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界面伪装和黑屏拍摄
一是界面伪装型。 以“图锁”“SSCar”“计算器+”“盒子浏览器”等软件为代表。启动软件开始摄录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浏览”按钮,屏幕会切换成一张电子地图,而摄像头实际仍在后台录制。从表面看,用户就像是在查询地图,外人难以察觉其正在录制影像。而部分软件可切换的伪装界面更为多样,除电子地图外,还可选择计算器、浏览器、便签等界面。

个别摄影软件在进行摄录时,屏幕可以“化身”计算器
二是黑屏拍摄型。 以“暗影摄像机”“Discreet”等软件为代表。启动软件后,用户左滑进入拍摄模式,屏幕此时呈现全黑状态,外观与手机息屏时无异。用户通过点触屏幕进行拍摄,每次轻触会伴随一次震动反馈(相当于按一次快门),右滑则退出拍摄模式。
更为隐蔽的是,此类软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通常不会保存在手机系统相册中,而是单独存储于软件内部。因此若被拍摄者想通过检查相册来查证,也难以发现痕迹。
除应用商店外,用户也可通过网页下载功能相似的软件,如“隐秘拍摄”“隐形相机”等。它们均宣称“能在不易被察觉的情况下进行拍摄,适用于取证、监控等多种场景”。
众说纷纭:
“取证利器”还是隐私噩梦?
记者了解到,有些国家会以隐私保护为出发点对手机拍摄提示音进行强行锁定,该提示音在静音模式下也不可关闭;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在某些需要取证的场景,如工作纠纷、家庭暴力等难以公开拍摄的情况,这类软件或许能起到重要作用。
这种说法也与部分软件开发者在其应用介绍中的表述类似。如某软件的免责声明写道:“此应用程序适合现场活动或任何您希望避免屏幕打扰他人的情况,无意侵犯他人隐私……开发人员不对任何用户的行为负责。”

软件介绍,可以在屏幕黑暗时进行拍摄
普通人如何看待这类隐秘拍摄软件?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人认为,若有人利用此类软件进行偷拍,后果不堪设想。“光看屏幕都以为是正常用手机,谁能想到是在偷拍?就算真怀疑了,去查手机相册也查不到,太可怕了。”一位市民表示。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某应用商店客服反馈相关软件情况。客服表示,该类软件功能用途存在模糊性,需进一步向上反馈。“我们会重点考量该APP是否存在被恶意滥用的潜在风险。若存在,我们会从源头着手,加强防范措施。”
截至发稿前,用户关注度较高的“图锁”“SSCar”“计算器+”“盒子浏览器”等软件均已下架,在应用商店无法搜索到,但此前已将其下载到手机的用户仍可使用。
越界风险:
“技术中立”紧急取证”难掩开发者责任
既然围绕此类隐蔽拍摄软件的争议不断,那这些软件究竟是否存在问题?其法律定性又是如何?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刘艳律师与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雷家茂律师从专业视角进行了剖析。
刘艳指出,单纯的拍摄软件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若该软件具备且专用于窃听、窃照功能,经公安机关技术检测并认定后,可被定性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此时则属违法。“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适用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就提及,一些软件在特定情形下可被认定为窃听窃照器材,尽管目前没有检索到有关案例。”
雷家茂则表示:“即使软件本身合法,若被用户大规模用于侵权且开发者放任不管(即能采取技术或管控措施而未采取),也需承担责任;若软件本身不合法,例如被认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软件,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开发和应用此类软件需极为谨慎。”

某隐秘拍摄软件介绍
两位律师均认为,开发者所谓的用于“紧急取证”的说辞站不住脚。“若取证场所不合理,采用窃听窃照方式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获录音录像证据也可能因违法取证而被排除,甚至导致追责。”刘艳说。
雷家茂强调,技术虽是中立的,但若此类软件得不到有效管控和正当使用,将加剧侵犯个人隐私、肖像等权利的风险,使公众陷入被偷拍偷录的恐惧氛围。“尤其要注意,使用中是否存在失控风险或已经失控的情况。”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审查鉴定,对非法软件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
律师建议:
修订相关法律 规范软件市场
雷家茂认为,面对技术革新,法律滞后难以避免。针对此类拍摄软件带来的隐患,他建议:一是修订法律以加强管控并提高违法成本;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软件市场,保护公众权益。
刘艳表示,当前法规更多关注APP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收集、算法推荐等方面是否合规,但对于软件将拍摄界面伪装成计算器、地图等其他应用的行为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她建议修订刑法第284条,明确将此类软件纳入窃听窃照器材范围,并通过司法解释将未经同意的非公共场合偷拍偷录行为定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严重情节;同时实施穿透式监管,要求境内应用商店审查海外上架的同款软件。
“这类‘伪装偷拍软件’弊大于利。现有正规拍摄、录音设备及软件已能满足合法取证需求。法律上应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公众也应坚决抵制违法使用偷拍软件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并依法举报违法犯罪。”刘艳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