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企业一封《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网友热议。
这份“光荣榜”显示:榜首员工7月加班时长竟然高达159.96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深夜23点12分;即便是榜单末位员工,整月加班时长也达到68.41小时。通报表扬结尾,公司还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159.96小时,意味着分摊到7月每一天,每天也要额外加班5个小时;即便是最低的68.41小时,也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加班上限,几乎是法定标准的两倍。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还特别提及,“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上述榜首员工7月近160小时的加班时长,无疑远超人体生理承受极限。企业的表扬,倡导的是“唯工作时长论英雄”的畸形加班文化。
据媒体报道,面对畸形加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休息权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也需要拿出坚决的态度、采取果断的行动,加大对违法加班企业的处罚力度。
劳动光荣,但这样的光荣不能以攀比式加班、严重透支生命健康为代价。让加班回归“应急”而非日常,让付出与回报真正对等,才是对奋斗精神的真正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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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申卉
文、海报/林传凌
参考资料: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