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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不清=养蚊子?凤阳街道重拳出击,查处4家单位
2025-08-13 13: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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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凤阳街道办事处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在全街范围启动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倾倒积水、清理垃圾与废弃杂物,对未落实防制措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重点排查人员密集的机团单位、学校、医院、酒店,以及蚊媒易孳生的建筑工地、废品回收站等场所,聚焦环境卫生死角清理、各类积水处置、防蚊灭蚊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细致检查。检查中,部分单位被当场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消极应对、整改不力或防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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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凤阳街道办事处已对4家因未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导致蚊幼虫孳生的单位依法当场给予警告,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法处以罚款并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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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健全长效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回头看”确保防控措施刚性落地。同时也提醒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理与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呼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同构筑无蚊健康家园。

典型案件

案件一: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某建筑工地未能及时清理积水等蚊虫孳生条件,水中可见蚊幼虫孳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处予罚款。

案件二:执法人员检查某机构时发现,某机构门前三包区域有多处积水孳生蚊幼虫。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处予罚款。

案件三:执法人员检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时发现,该物业未能及时清理积水和垃圾等蚊虫孳生条件,导致小区地下停车场孳生蚊虫。同样违反上述条款,现已立案查处。

【记者 曹婧云】
【编辑 吴永秀】
图片及消息来源:凤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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