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白云山麓、珠江水畔,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之所。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我们共有的自然财富。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组织白云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召开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将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与检查执法行动。


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平衡的基石,保护它们,就是守护我们自身赖以生存的家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就市民关心的几个核心问题明确告知:
问:它们能被“交易”吗?

答:坚决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不仅威胁生态健康,更是触犯法律红线。近期巡查中,我们重点打击了非法市场交易行为。
法律明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其栖息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后果警示:非法交易链条上的任何环节(猎捕、运输、买卖),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包括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野生动物(制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问:它们能被“食用”吗?

答:绝对禁止!贪图一时“野味”,将付出沉重代价,危害公共安全,更属违法行为。
法律明令: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及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来源的上述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或购买相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后果警示: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物品,并处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巨额罚款;食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除没收、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问:它们能被随意“托运”吗?

答:严格受限!非法运输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关键环节。我们加强了对物流、快递点的检查力度。
法律明令: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尤其是出县境),必须持有或附有相应合法来源证明(如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进出口许可副本)、专用标识以及检疫合格证明。运输企业(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必须严格查验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承运、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后果警示:无证运输、运输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等同于参与非法交易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面临查没、罚款甚至刑事追究。
问:它们能被随意“击杀”吗?

答:仅限紧急避险!遇野生动物威胁时,法律赋予公民有限的自卫权,但严禁滥用。
法律原则:仅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这是法律基于生命权优先设定的严格避险条款。
重要提示:此条款非猎杀许可证!日常遭遇、非紧急威胁(如动物觅食未主动攻击),严禁擅自击杀或伤害。应保持距离,及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可提供白云区相关联系电话)处置。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有相应补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坚决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10 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应急值班电话:36500510、18138733465)。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钻莹、汤南 通讯员:白云规资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