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凤阳街道组织清理西畔里片区楼顶天台卫生死角。期间,西畔里十一巷某出租屋两名屋主拒不配合,以辱骂、阻挠方式阻碍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传唤并立案调查。

8月4日,街道执法人员在泰沙路某企业停车场发现轮胎、太阳伞底座等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日18时前完成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并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疫情防控,将依法承担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企业主动清理积水、配合消杀,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记者 曹婧云】
【编辑 吴永秀】
图片及消息来源:凤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