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江西抚州南城县联合调查组对“树林发现大量丢弃药品”的情况通报,该新闻引发市民热议。

无独有偶,此前网络上还曾发生过一件与药品相关的新闻,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此前的案件一一
2019年,张先生的妻子确诊癌症,治疗期间,为了缓解癌痛,购买了奥斯康定、帕博利珠和曲马多等药物。2022年3月,妻子不幸离世,家中还遗留了一些未使用的止痛药。这些药品都在有效期内,而且当初购买时价格不菲,于是张先生便萌生了转卖这些药品的想法。
2022年五六月份,张先生在“癌度”app病友互助群里看到有人发布药品转让信息,便萌生将自己手中的帕博利珠、曲马多、奥斯康定三种药发到群里的想法。6月 22日,辽宁的闻先生联系张先生,表示只要止疼药曲马多和奥斯康定。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商定价格为 220元。由于张先生不熟悉二手交易平台的操作,儿子帮忙在平台上发布了药品链接,但系统未通过,随后将药品改为“金额220元的耳机”链接,买家拍下后,张先生将药品带原包装快递给了闻先生。
然而,让张先生意想不到的是,7月3日晚上,购药款220元刚到账,他和儿子便被警方抓获。原来,买家闻先生有吸毒史,且对该药品有成瘾。
根据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张先生被以贩卖毒品罪于 2022年7月3日被新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2 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8月24日,张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12月27日,张某刑满释放,但他也因此失去了工作。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不免让人产生两个思考:
乱丢药品违法吗?
药品应该丢到哪?
对此记者采访了金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冯宇平。冯律师表示,乱丢药品是否违法,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一一
首先,需要看药品的种类。在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出售的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且买家闻先生有吸毒史,其行为确实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因此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要件。另外,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特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曲马多和羟考酮(奥斯康定的主要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虽然它们在医疗上有止痛的作用,但如果被滥用,会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因此也会受到严格的管控。
那么对于非管制类药品,比如感冒药、肠胃药等,又是否可以随意丢弃或买卖呢?事实上,根据药品管理法在我闲未取得《葯品生产许可证》《葯品经昔许可证》那么对于非管制类药品,比如感冒药、肠胃药等,又是否可以随意丢弃或买卖呢?事实上,根据药品管理法,在我国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因此,随意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
那么,药品应该丢去哪?记者查询时发现,近期不少城市开始陆续开启药品回收。如广州市于6月起开始推行药品回收计划,让过期或闲置药品不再成为隐患。不过也有网友提到,对于重症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处理剩余药品确实也是一个难题——一方面,这些药品价格昂贵,丢弃的话会让患者家属感到心疼;另一方面,目前正规的药品回收渠道也相对有限,导致一些家属不得不选择在网上或病友群中转卖,从而面临法律风险。
这些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方面,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得到维护,对于违反毒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以遏制毒品犯罪,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另一方面,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具体的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管制药品的宣传和管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建立健全药品回收机制,为患者家属处理剩余药品提供合法、便捷的途径,从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