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香港海關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旅客走私的案件,檢獲四隻受管制屬瀕危物種的活龜,估計市值約四萬港元。該名涉案旅客7月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被判監禁兩個月。
香港海關人員7月15日於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截查一名43歲女旅客,經檢查後發現她將四隻活龜纏綁於大腿,並以長裙作遮掩。香港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到場查驗後,確認該批活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列明的瀕危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管制,並隨即接手跟進調查及提出檢控。

圖示該旅客將活龜纏綁於大腿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港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
文/廣州日報港澳站記者:曾毅、盧夢謙、廖雪明
圖由受訪者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雷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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