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的新模式,规范有序推进土地1.5级开发工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拟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土地1.5级开发实施细则》。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土地1.5级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
根据意见稿,土地1.5级开发,是指为盘活南海区储备土地(含区属、镇属),加快土地预热,解决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的矛盾,政府将基础设施完备、未纳入近期土地出让计划、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待开发条件成熟后,政府按约定收回土地,并按远景规划实施。
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南海区土地1.5级开发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财政、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及各储备土地管护单位。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负责土地1.5级开发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根据准入受理要求,土地1.5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提供高品质服务和优质环境、加快高端产业与高层次人才集聚和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不得引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不符的项目。同时,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影响所在地区近期建设的实施。根据开发要求,土地1.5级开发项目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鼓励采用低成本、美观实用的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方式,原则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建筑风格及立面应结合城市景观界面进行综合设计;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10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可申请续期,累计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和其他条件,对租赁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租金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由管护单位委托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底价或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经容积率、使用年限修正后的基准地价的70%,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土地交易专责组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导向、公益性要求等因素,最终参考评估结果集体决策确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