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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6年的空调已过保修期?未必
2025-07-16 14:26:01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市民赵先生使用了将近6年的某品牌空调忽然不能制冷,天气炎热实在难熬,赵先生马上联系厂家进行保修。维修人员上门后,称赵先生所购买的空调已过6年保修期,要求赵先生自付有关维修费用。赵先生认为厂家计算的保修期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向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按照“三包”约定履行保修承诺。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马上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来,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保修期应该按什么日期开始计算?

赵先生出示的购物凭证显示,空调的购于2019年4月22日,送货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安装日期是2019年4月28日,直至2025年4月24日进行报修,赵先生认为保修期应从安装之日开始计算,即2019年4月28日。因此,直到报修之日并未超过6年包修期。厂家则认为,保修应从购买之日开始计算,即2019年4月22日,所以已经超过6年。消费者与厂家各执一词。

为解决双方争议,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厂家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因空调需要安装后才能正常使用,符合上述规定,所以赵先生的主张应该获得支持。

最终,在该局执法人员督导教育下,厂家已向赵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履行保修义务。赵先生对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家电“三包”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目前,市场上仍有部分企业按照发票日、购买日、发货日等进行计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上述日期均不能作为家电“三包”开始之日,只能按照交付商品之日或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家电企业,应尽快根据国家规定修改“三包”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消费者能出示6年前的购物凭证,对双方责任划分起到决定性作用。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应妥善保管大宗消费品的购物发票和保修凭证,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汤南、魏丽娜 通讯员:陈斯静、苏琴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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