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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申報,三名入境香港旅客被判監禁
2025-07-16 13:54:40
廣州日報港澳站

7月15日,三名入境香港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及罰款共2500港元。

香港海關人員於5月7日、7月6日及13日在羅湖管制站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三名分別43歲、77歲和42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114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7000港元,應課稅值約102000港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香港海關表示,不論旅客是否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香港海關提醒,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文/廣州日報港澳站記者:曾毅、盧夢謙、廖雪明
圖由受訪者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雷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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