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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有人中招!街头电视采访儿童套路深
2025-07-14 19:02:10
广州日报新花城

暑假来临,家长们要当心街头采访儿童的骗局!据介绍,这些骗局通常打着“电视台”或知名节目组的名义,自称“电视台”的街头采访团队,利用家长们希望孩子能有更多发展机会的心理,诱骗他们支付高额费用。

近日,佛山消委会收到杨女士反映:一日她在校门口接孩子时,被两名自称“xx少年行”电视节目记者的人搭讪采访,并留下联系方式,次日她被通知带孩子到指定地点参与选拔。在选拔未通过准备离开时,工作人员叫住了杨女士,将其带到了一个房间内,承诺现场报名节目即可获得“地方台”盖章的高含金量证书,强调必须现场支付4800元报名费,离开后再报名无效。杨女士付费签订合同后,经核实发现地方台并无此节目,她认为受到了欺骗,当晚即要求退款,但商家回复节目是真实存在的,证书由地方台体育频道盖章,杨女士因自身原因提出退款,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应扣除50%的场地、设备预支费用。杨女士无法接受,遂向消委会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佛山消委会受理后介入调查。杨女士主张工作人员现场误导证书盖章单位为“地方台”,事后改称“地方台体育频道”,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诱导其签订不公平合同,其当晚提出退款未造成公司实际损失。商家则辩称,签约时已明确告知证书盖章单位及违约条款,否认存在诱导或虚假宣传。

因双方均未举证,佛山消委会审查认为:若商家实际宣传“地方台”盖章,却以地方台体育频道履约,二者权威性及价值差异显著,该行为具有误导性。另经调解查明,合同中“48小时内解约需扣除50%场地设备预支费用”的格式条款,因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当转移经营成本,涉嫌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效力存疑。佛山消委会就此向商家释法析理,协商调解。但商家坚持按合同约定处理,拒绝协商。据此佛山消委会依法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

佛山消委会律师团队表示,本案中,在普通消费者的普遍认知中,“地方台”及“地方台体育频道”二者是不同的标识,“地方台”明显处于更高级别,其颁发的证书也更有含金量,将其替换为下属频道,显著降低了该“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如商家在签约过程中,使用的是“地方台级证书”的说法,涉嫌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诱导杨女士付费,可能构成欺诈。而合同中“48小时内解约需扣50%费用”该格式条款,减轻了经营者自身负担,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在商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了履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公平格式条款情形,是无效的。因此杨女士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全额退款。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由法院对合同效力、商家责任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

佛山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是警惕自称“电视台”或“节目组”的街头采访团队,接受采访前可要求核实相关人员身份;二是理性消费,签约前务必核实活动主办方资质,认真查看合同条款,拒绝强制消费;三是遇虚假宣传或不公平条款,应及时留存证据并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敏华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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