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香港海關人員7月4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63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港元,應課稅值約3200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文/廣州日報港澳站記者:曾毅、盧夢謙、廖雪明
圖由受訪者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雷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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