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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开放
2025-06-24 23:15:06
广州日报新花城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拟于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日前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鼓励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为充分释放停车场地潜能,《征求意见稿》规定,景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场所周边停车资源紧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此外,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对于住宅停车位租售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征求意见稿》支持错时共享停车,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特别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相关停车泊位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位的,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长

关于停车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并设置合理的免费停放时长。

面对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停车场建设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可以布局公共停车场,建成后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利用财政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广场、绿地,地下空间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擅自提高住宅停车费最高罚五十万元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或者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方式:

7月31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

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50623a7b55b3d6cb44902ba7c3459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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