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中院、顺德法院创新运用“无异议债权先行判决”机制,高效办结一宗标的额3800万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使企业债权兑现周期缩短53%,强化合法债权保护的稳定预期,有效应对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
今年2月,某实业控股公司被诉至顺德法院,要求偿还保理融资应收账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顺德法院判决其偿还应收账款3800万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双方对主债权及逾期利息无异议,仅就律师费上诉。佛山中院认为无异议的主债权不及时判决影响原告权益、产生高息并影响其他主体,遂于二审期间对该无异议事项作出先行判决,其他争议继续审理。先行判决生效后,原告已向顺德法院申请执行该先行判决。无异议债权从审理完毕到执行申请仅用时42天。
据介绍,传统诉讼中,案件往往需要等待全部争议事项终审完毕才能进入执行程序。顺德法院借鉴“分段施工”理念,制定《关于先行判决的操作规程》,将无争议的“主债权”与存在异议的债权拆分处理——就像为司法列车铺设“复线轨道”,让已达成共识的债权先行“发车”,先行判决无异议债权并执行立案,其余争议事项继续审理。通过建立“权益确认—快速执行—风险隔离”的司法闭环,有力提升涉企债权兑现效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制造业当家”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通讯员:顺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