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1”儿童节即将到来,本报推出“6·1”普法系列,围绕抚养赡养义务、反家暴法等相关法条,并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本篇为第一篇。
父母慈爱,子女孝顺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可是,却也有些父母在自己应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没有履行,从而导致其年迈需要子女照顾时,子女也没那么主动。那么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又有没有权利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呢?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之间,又是否是对等的呢?
近期,记者了解到一个案例——
小A的父亲陈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小A靠母亲一人辛苦开店挣钱养大,后来小A的父亲因犯罪入狱服刑13年,父子从此没有见过面。20多年后,陈某突然与小A联系,要求小A承担赡养义务,并且在小A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小A认为,父亲从他出生以来都没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费用。对于这件事,网友都也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毕竟是父母把小孩生下来,孩子长大赡养父母也有道理,有人则认为权利和义务并存,没有尽过抚养的义务,就不应该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绘
到底这些说法是否正确?记者采访了来自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冯宇平律师。冯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针对本案例,有的网友和案例中的小A认为,抚养和赡养应该是因果关系,是对等的。简单点就是“你不养我,所以我也不养你”。那么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据冯宇平介绍,其实父母抚养子女并不是子女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这是两个单独存在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两个义务都是单向的,并不以对方履行义务作为条件。所以这两个义务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父母不抚养就可以免除赡养父母义务,所以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如果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还是有三个可以不赡养父母的情形。
第一,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就像成年但仍在上学的学生,或者是一些有身体缺陷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等;
第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也少于生活水平,相当于是已婚子女自己生活都存在经济上的困难的;
第三种,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例如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等会对子女身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以上都是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赡养费的情形,简单概括下就是子女本身还没具备赡养的经济能力或者父母本身对子女造成伤害,才会构成不需要支付赡养费的情况。
另外,冯宇平也提醒,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也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父母履行。以本案为例,陈某未尽到抚养儿子小A的义务。因此,如果小A在起诉时未成年,或起诉时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小A在起诉时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就不满足民法典中请求抚养费的基础条件,不能要求其父亲给付抚养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