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儿童节即将到来,本报推出“6·1”普法系列,围绕抚养赡养义务、反家暴法等相关法条,并结合案例,进行解读。
本篇为第三篇。

在第二篇中,我们介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除“热暴力”外,在家庭暴力中,还有一种更为隐形的“冷暴力”。冷暴力作为无声的暴力,长期游离于法律边缘。
直到2025年,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次明确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并细化8类证据标准;在自媒体上,“冷暴力自救指南”播放量更是破亿,这也折射出公众对冷暴力问题的强烈关注。
新规出台,标志着法律对冷暴力的“零容忍”态度——从“家务事”到“公共议题”,受害者维权路径更清晰。
冷暴力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去证实冷暴力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少星。
张少星介绍,此前他曾接手一个案例:来自广西桂林的赵女士因与陈某情感破裂,为尽快离婚,赵某放弃了女儿陈某星的抚养权。然而离婚后,陈某未能尽到抚养责任,将女儿的养育责任交给奶奶,并在相处时和电话中对女儿进行语言攻击和精神控制。陈某星因生活环境变化,突然成为留守儿童,导致身心俱差,赵女士便诉诸法院,提出变更女儿抚养权。
在后续法院审理环节,陈某在法官的致电询问中依然对女儿进行谩骂。
如何鉴定“冷暴力”?面对取证更为困难的“冷暴力”有哪些证据收集的方法?
对此,张少星律师介绍,在法律层面上,通过语言进行侮辱、打压、精神压迫或精神控制,以及经济控制等,都属于典型的冷暴力。针对难以鉴定的“冷暴力”,当事人可通过一下方式记录——
1.证据收集。建立“情绪日志”,可通过保存微信聊天截图(如长期未回复、冷漠回应)、记录施暴者回避家庭活动、拒绝肢体接触等细节、记录自身情绪及躯体症状(如失眠、食欲减退)。
2.联合社区调解机构。可通过向社区妇联或反家暴中心提交情绪日志、证人名单,由心理咨询师出具评估报告,或凭社区调解记录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