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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包就业”陷阱!一毕业生为此欠下高额“培训贷”
2025-05-29 15:33:02
广州日报新花城

随着毕业季来临,部分不法分子瞄准“商机”,以“包就业”之名,行“培训贷”之实,非法牟利。近日,佛山市禅城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无效,被告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应退还部分培训费用。

2024年6月,毕业生梁某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百分百推荐就业”的宣传吸引,于是前往公司了解情况。在现场交流沟通过程中,该公司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由,引导梁某某先培训再应聘,并推荐其参加15800元的培训课程。梁某某表示无力承担高额培训费用,公司工作人员称可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随后,在未向梁某某详细介绍贷款细则的情况下,公司利用其微信小程序绑定的贷款平台“协助”梁某某现场办理分期贷款以支付培训费用,双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培训结束后,因该公司推荐的就业岗位与承诺的入职标准并不相符,梁某某工作3个月后即离职。

2024年12月,因利息过高,且无法一次性偿还高额网贷,梁某某要求解除合同、取消贷款分期。公司则认为培训已完成且已向梁某某推荐工作,不同意退款。梁某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以百分百推荐就业招揽培训业务,梁某某以获得就业机会为目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在梁某某缺乏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其办理网贷分期用以培训,未就贷款作相应的说明和风险提示,且涉案网贷平台不具备合法的金融服务资质,公司所推荐就业也与收取的培训费用不相称、与宣传承诺存在明显差距,公司实质为获取自身商业利益而让消费者负担网贷,侵犯了消费者要求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违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教育培训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以及原告梁某某已接受一次推荐就业等实际情况,判令被告佛山某教育咨询公司退还部分培训费。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高峰期,毕业生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对需先付费培训后介绍工作的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培训贷”陷阱,防止财产损失。培训机构应诚信经营,不得利用求职者急于获取工作机会的心理,使用“包就业”“保证入职”等虚假宣传用语诱导求职者贷款,不当从事贷款培训行为。网络招聘平台也要严格履行平台审核责任,规范招聘信息发布,保障求职者权益,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招聘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熊灿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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