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首批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正式获批。这是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来,首批落地的新型浮动费率产品。
证监会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到,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行动方案》落地不到10天,26家基金公司率先行动,证监会官网显示,5月16日,易方达、富国、嘉实等26家基金公司上报首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
事实上,浮动费率基金并非新鲜事物,此前市场已推出多只挂钩业绩、挂钩规模与挂钩持有期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此前推出的与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基金,对标的是基金整体收益率,而不是每个基金持有人的收益。而本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首次将费率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即按照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分档收取,真正实现了“千人千面”的差异化收费。
投资者关心:基金产品的管理费如何与业绩挂钩?
具体而言,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
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1、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2、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3、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据悉,首批26只浮动费率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业绩基准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或者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并部分参与港股和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A股+港股的股票仓位中枢一般在80%上下,体现了首批产品鲜明的以权益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特点。
本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预计5月底发行,6月底前基本完成募集,届时投资者可通过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等认购相关产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楚涵
广州日报花城编辑:李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