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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启明星”歇业事件追踪|广州总部人去楼空,市场部门已对机构发出询问通知书
2025-05-22 22:04:25
广州日报新花城

知名篮球培训机构“东方启明星”停摆歇业事件持续发酵。5月22日,不少家长来到该机构位于天河区智汇PARK二期的广州总部要求退回学费,教练则追讨欠薪。不过,总部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无人办公。现场有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警察在接收家长的《报案人信息登记表》。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构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法人于5月23日上午到元岗市场监管所就经营情况接受询问调查。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机构恶意逃避退款,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付款的三倍。

最新情况:广州总部人去楼空

5月21日中午开始,不少家长和教练陆陆续续来到位于天河区智汇PARK二期的东方启明星广州总部,家长要求机构退还学费,教练则追讨欠薪。现场有警察到场了解情况。

不过,东方启明星现场表示无法为家长即时退费,但可以为家长出具《学员退费说明》,列明学员的缴费金额,并表示“处理方式为承诺2025年5月31日前退还。”由于家长人数众多,家长们排起了长长的队伍,等候查询课程欠费并签收《学员退费说明》。

5月22日,有家长和教练再来到上述广州总部,不过现场已经无人办公。有家长现场报警,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警察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给家长填写《报案人信息登记表》,详细登记家长信息和欠款情况。

据悉,目前教育部门已经介入了解事件。许多家长致电东方启明星各校区所在区的教育部门投诉和寻求帮助,区教育部门在获悉事件后,耐心接听家长来电,登记家长信息和拖欠金额,并对家长表示将督促机构负责履行责任。不过对于家长最关心的退款问题,可能最终要循法律途径处理。

记者5月22日上午继续走访了该机构位于环宇天地、滨江东路、天河汇等校区,看到全部都已经大门紧锁、人去楼空,没有对外营业的迹象。记者看到目前家长已经纷纷建立群组,截至5月22日,人数多达上千人,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律师说法:

若恶意逃避退款可“退一赔三”

若构成恶意欺诈或担刑责

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时常出现,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费者除了提高警惕之外,还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若机构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无正当理由停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机构恶意逃避退款,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付款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文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机构收取预付款后,履行全部义务之前,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形成非法占有预付款的故意,从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吴阳说。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机构存在“跑路”行为,则直接构成合同违约,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机构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比如明知经营困难仍然促销收费之后跑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责人需要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律师分析认为,若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卷款“跑路”,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违规经营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10倍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果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欺诈卷款“跑路”,涉嫌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权,尽量减少损失?吴阳律师建议,相关消费者应当及时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保留培训机构宣传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并明确机构违约事实;同时应及时向消协、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依法提起诉讼,并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确有合同欺诈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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