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法治力量构筑起民营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本期《理论周刊》特邀权威专家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解读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本。
民企当敢闯敢拼 破解发展难题
孙志强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就业、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该法以法治手段强化民营经济主体权益保护,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聚焦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二是优化融资支持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三是强化科技创新激励,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四是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此法的实施将极大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对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法治给力促发展、添动力、拓市场
王毅然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广州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长、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科技型民企开辟了法治化发展航道。
以法治护航促发展。该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有助于破解企业长期面临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企等问题,持续巩固技术壁垒,打造竞争优势。
以创新赋能添动力。该法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未来,我们将深化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共同攻克显示驱动芯片等关键技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以开放姿态拓市场。该法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借此契机,视源股份将加速优势技术、拳头产品“走出去”,输出高标准的中国智造方案,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平等对待”激励开拓创新
陈泽滨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立白科技集团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国家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更让我们坚定了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以日化行业为例,作为中国日化行业的实践者,立白科技集团三十一年的发展历程,正是中国民营经济壮大的一个生动缩影。市场竞争促使企业需要在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投入与创新。立白科技集团正是依托政府提供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成功脱颖而出。其中,“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原则,更为企业在技术攻坚与市场开拓中增添了底气,推动行业朝着更加多元化、创新化的方向发展。作为青年企业家,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的同频共振,必将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注入强劲动能。立白科技集团将继续以创新驱动锻造新质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彰显民企担当。
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增信心
王永辉 广东省政协常委、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科技创新”章节,这无疑更加坚定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的信心和决心。
香雪制药始终将法治合规作为创新发展基石。一方面,聚焦前沿颠覆性技术,在生物医药TCR-T免疫治疗等生命科学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进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力争国内第一款上市的TCR-T细胞治疗药物在广州诞生。另一方面,近三年香雪制药在实现中医药数字化、标准化基础上继续推动“智慧中医”,完善智能物联中药配制、互联网医院诊疗、基层医疗“云仓”三大平台,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供应,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未来,香雪制药将把握法律赋予的创新发展机遇,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努力成为提升全球核心竞争力和突破关键技术的主力军,实现企业创新飞跃发展,为广州生物医药构建千亿级产业链群、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香雪贡献!
法治温度增进发展信心
王锐祥 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法治力量为民营企业注入强心剂,通过明确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等制度设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铺就法治化道路。
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民营经济“生力军”定位,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总则。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系统性破除隐性壁垒。以锐丰科技为例,凭借公平竞争机制成功承接第十五届全运会开幕式总制作,印证法治保障对民企参与重大项目的推力。作为扎根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民营企业家,我深切感受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传递的法治温度和强烈信心。锐丰科技将抢抓政策机遇,不忘初心,勇当排头兵,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与广大民营企业携手共进,在法治轨道上奋力书写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负时代赋予的使命担当!
读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三个关键词
闪 涛 广州市工商联法律与合规建设专委会主任,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或可从三个关键词解读。
立法赋权。作为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该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九条,其效力层级高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这种顶层设计突破,标志着民营经济从政策扶持迈入法治保障新阶段。
执法约束。针对近年来“趋利性执法”与“违规异地执法”等乱象,该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精准回应,通过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经济利益驱动型执法,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司法保障。该法直击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的痛点。如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政府单位以人事变动为由拖欠账款等相关规定形成闭环,确保司法裁判真正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的最后防线。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