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连挂出花都区两宗低密宅地
总起拍价达13.57亿元



项目位置图
1.竞得人须参照《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标准对出让地块内所有配建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进行建设并装修,验收合格并达到使用功能后,按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要求,须移交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须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建设成本、装修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3409.81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4.竞得人须购买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5.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6.竞得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该地块占地面积为35619.9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64420平方米
容积率为2.0
起拍总价为53540万元
起拍楼面价约为8311元/平方米

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得人须参照《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标准对出让地块内所有配建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进行建设并装修,验收合格并达到使用功能后,按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要求,须移交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须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建设成本、装修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3409.81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4.竞得人须购买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5.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6.竞得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1.竞得人须参照《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号)的标准对出让地块内所有配建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进行建设并装修,验收合格并达到使用功能后,按照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018年2月13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2019年11月14日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要求,须移交的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须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指定部门(建设成本、装修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
2.竞得人需按规划条件建设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3409.81平方米),并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绿化建设主管部门签订该地块城市绿化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地块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
4.竞得人须购买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5.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
6.竞得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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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花小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