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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攜帶違禁香煙入港 司機獲刑四個月
2025-05-17 11:27:32
广州日报新花城

5月15日,一名49歲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


涉案的未完稅香煙

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香港海關及機場警區人員於1月17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私煙行動,截查一輛報稱沒有載貨的入境私家車。經查檢後,海關人員先後在私家車的車門、坐椅下方、中控台及車尾後排等中空位置,檢獲約三萬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司機。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港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文/廣州日報港澳站記者:庹亞男、曾毅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薛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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