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被拖欠工资不得不辞职,公司却拖着不开离职证明;工作中犯了一次错,企业却拿这个理由反复处罚……
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在离职前后都遭遇过用人单位的刁难。近日,佛山中院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案例显示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离职证明、处罚员工后又以同一理由辞退等行为都属违法,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离职证明“锁喉战”
老员工无法申领失业保险 公司应赔偿损失
韩某与某陶瓷公司自2010年4月起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7月,因某陶瓷公司拖欠工资,韩某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后来,韩某至社保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时,因不能提交离职证明,导致无法领取失业待遇。韩某于是要求某陶瓷公司提供离职证明遭拒绝,经交涉未果,韩某于是提起仲裁请求某陶瓷公司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仲裁裁决不予受理,韩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某陶瓷公司拖欠工资,韩某符合失业待遇领取资格,某陶瓷公司拒不向其提供离职证明,导致韩某无法领取失业待遇,造成其权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韩某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某陶瓷公司予以赔偿。
法官表示,失业保险待遇可以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劳动者尽快重新就业,对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解雇理由“变形记”
技术员遭“分段式处罚” 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李某于2022年入职某铝业公司担任技术主管。2024年3月,李某在为客户绘制模具图纸中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图纸出错,某铝业公司当月对李某作出了扣绩效分30分、严重警告、记大过的处理。
同年4月,某铝业公司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某铝业公司又以李某绘制图纸出错的理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铝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后某铝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铝业公司已对李某2024年3月绘制模具图纸的工作失误行为进行了扣绩效分、严重警告、记大过的处理,后某铝业公司又对李某的上述工作过失行为再次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明显不合理。遂判决某铝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该案的处理,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的规范、合理提供了指引和提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冷瑞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