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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致乘客受伤,可找谁赔偿?
2025-05-12 11:55:07
广州日报新花城

“好意同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倘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


“我只是次责,凭什么要赔偿这么多钱?”今年3月的一个上午,在广东肇庆德庆县某村委会,朱风(化名)激动地对调解员说道。

原来,2023年某天,王丽(化名)像往日一样用摩托车搭载梁婷(化名)去上班,车辆驶向路口处时,与同方向行驶正在左转弯的朱风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丽在超车时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朱风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即承担30%的责任。

随后,双方在交警大队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朱风赔偿12000元用于乘客梁婷的医药费,朱风当场支付了7000元,还有5000元在2024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眼看过了约定的期限,朱风仍然没有支付剩下的赔偿款,梁婷在多次向其追讨未果后,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理该案后,肇庆市德庆县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先行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调解员李广贤在收到案子后的第一时间,就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得知被告朱风平日需要工作,抽不出时间到法院,李广贤前往村里开展调解工作。

梁婷情绪激动,向调解员详细讲述了事故发生后的痛苦治疗过程,以及各项损失的核算依据。

“我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原告只起诉我?我只是次责,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朱风对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提出质疑。

“受害人可以要求你们两个按照各自比例赔偿她的损失,也可以只要求你承担那30%的赔偿责任,而放弃要求王丽承担其70%的赔偿责任,这是受害人对自我权利的自由处分,并没有损害你的利益的。”“梁婷是王丽车上的乘客,对于你来说,梁婷是第三者,你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付梁婷,若超出交强险范围再按你30%、王丽70%去分担责任。”调解员李广贤有着丰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经验,他结合证据材料,向朱风深入浅出地阐释赔偿责任和标准的法律依据。“更何况,你们之间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你应该诚实守信,履行赔偿义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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