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户外等多个户外活动群报料,今年五一期间,刘某一行人总计22人结伴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网红打卡点“一线天”。当天,其中一名男子在溪谷中溺水,后经抢救无效遇难。事发后,家属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其余21名同行人员提出总额86万元的补偿诉求,其中含死亡赔偿金70万元、丧葬费用16万元。
据悉,此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24年7月22日曾发布通告,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该区域探险、戏水、溯溪,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严厉处罚。根据网友的报料,目前,相关部门在多方见证下与涉事驴友群体就善后事宜展开协商。调解组已督促涉事方建立专项沟通机制,明确由活动召集人刘某某作为牵头人,通过驴友微信群组统筹协调补偿方案。
针对当今十分流行的这类户外旅游“搭子”行为,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的意外,责任如何分摊?索赔“连坐制”合不合理?这起案例在网上引发了众多户外爱好者的热议。
赔偿还是补偿?一字之差背后是截然不同的责任认定。有律师认为,从法律视角来看,赔偿是基于过错或法律规定,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适用条件是产生了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且可以强制履行。但补偿则是基于公平原则或道德义务,没有产生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仅具有补偿性,不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无法达成诉前调解,遇难者家属打官司能不能拿到赔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判定点是如何定性这次活动的组织性质。公众号“法与岩”的主理人靳毅则认为,根据现有信息,本次活动,刘某是召集人。如果刘某被认定为一个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加上进行该活动的区域属于禁止准入的自然保护区,那么刘某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其他20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条款,无需承担责任。针对网上热传的“一线天”救援视频,目前,当地政府尚未对事件作出官方通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来源网友报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