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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自称仅喝一瓶啤酒 约4小时后仍被查到醉驾
2025-05-07 16:57:59
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当地一名男子5月4日晚上8时许与朋友喝酒,他自称仅喝了一瓶多啤酒,5月5日凌晨1时许,却仍被查到醉驾,这一结果于5月6日经司法检验报告确认。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切勿酒后开车,酒后要确保足够长的醒酒时间,待彻底醒酒后再开车上路,以防“隔夜酒”“隔餐酒”。

5月5日凌晨,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公安分局交巡联勤大队组织民警在G105国道伟强厂路口设点执勤,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1点多的时候,民警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往执勤点方向走走停停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示意驾车男子下车接受检查。期间,民警发现驾车男子王某脸上泛红,身上散发酒气。现场呼气检测过程中,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遂将王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后又被带回大队开展调查。

王某自称,5月4日20时许,他与朋友在三乡镇平东村某饭店聚餐喝酒,期间他自己只喝了一瓶多啤酒,之后一直聊天喝茶。次日1时许,原以为距离喝酒已经过去三四个小时,喝得也不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开了不足2公里就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此时他想走又不敢走,想逃又不敢逃。5月6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5.73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车。王某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交警部门就此提醒,目前,“五一”假期已经结束,但酒驾整治行动将一如既往继续开展,希望广大群众切勿酒后开车,同时确保足够长的醒酒时间,待彻底醒酒后再开车上路,以防“隔夜酒”“隔餐酒”,否则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还可能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认定当事人是否酒驾、醉驾的标准只以法定检验报告为依据,而非当事人自称的“喝酒量”。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刘洪希、林静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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