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住建局发布《清远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决定建立清远市“房源超市”。通知请各地于2025年5月9日前将拟纳入清远市房源超市的名单汇总后上报。
清远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秉承被征收人自愿原则,将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换购新建商品房的市场化安置方式。房票安置是现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
该方案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各县(市、区)可视情况推行房票安置。房票选房范围为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及可售车位),可在全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
房票票面金额一般为10万元/张,不足10万元部分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核发后可拆分使用,拆分须至各县(市、区)征收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拆分后的票面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张。
房票信息内容。房票采用实名制票面,需载明房屋征收项目名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房票有效期等内容。
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持票人在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房源的,可以享受奖励政策,房票使用日期以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根据方案,清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房源超市,定期在官方平台发布并更新房源,指导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房票支付方式,做好房票购房的网签备案工作。土地开发储备部门负责协调征收单位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其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指导并鼓励征收单位采用房票安置补偿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房票购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财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房票兑付工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防范房票使用过程中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的金融风险。税务部门落实办理房票换购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部门依政策做好被征收人子女入学工作落实办理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规划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