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官网消息,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
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随后一份疑似当天的会议纪要在业内流传。据中国汽车报,网传会议纪要内容显示,工信部围绕测试、宣传、OTA、功能与术语、驾驶员状态监测等维度提出多项强制性要求,比如,“杜绝拿用户做测试、禁用代客泊车、一键召唤、统一使用组合辅助驾驶、强化对驾驶员状态监测要求、降低频繁OTA升级”等。
目前,官方对此份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尚未回应。
智能驾驶≠自动驾驶
近段时间来,小米SU7高速事故致3人遇难,引发了社会对辅助驾驶、智能驾驶的讨论。
近几年,智能驾驶一直都是汽车厂商的主要卖点。然而,大众对于智能驾驶的理解并不一致,有人直接认为智能驾驶就是自动驾驶,无须驾驶员也能开。这是不对的。一句话:智能驾驶≠自动驾驶!
根据在2022年3月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自动驾驶共分为6级。L0至L2为驾驶辅助,驾驶员需全程监控驾驶;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驾驶员在紧急情况时执行接管;L4为高度自动驾驶;L5为完全自动驾驶。
目前,市售民用车的智能驾驶级别,都未达到L3。

虚假宣传自动驾驶
可面临2年以下刑期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交通言究社”日前发文,提醒驾驶人警惕“高阶智驾”陷阱,并称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脱手脱眼”=玩命。
文章称,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因此,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称,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辅助驾驶作弊装置”,俗称“智驾神器”,通过物理配重、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刻意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消解了智能驾驶安全冗余设计,更将驾驶人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多人伤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上。
来源:工信部官网、中国汽车报、交通言究社、广州日报往期报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