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图片类作品恶意批量维权,审理以“第三方测评”之名商业诋毁的案件,判决销售假冒商标热水器的企业赔偿近千万元……4月1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白皮书指出,去年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出现了较多新类型案件,法官通过“版权AI比对”的辅助判断作品独创性;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新形态新模式,涉互联网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设置关键词及竞价排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中也越来越多见。
新收案件量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白皮书显示,2024年,禅城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070件,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较2021年高峰期的13679件更是下降62.94%。其中民事案件5236件、刑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6件。2024年,获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为何案件数量会出现大幅下降?据介绍,有赖于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简单商标权案件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等调解机制的作用,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案件治理取得初步效果,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诉前成功调解著作权、商标权纠纷5690件,诉中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73.45%。
白皮书还显示,2024年,禅城法院不断加大侵权惩罚力度,积极构建以计量赔偿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模式,对严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机制,以“高判赔”彰显对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形成“强震慑”。据统计,全年共有29件案件判赔超100万元,某电器公司与郑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赔966万元,创下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判赔金额新高;4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共计860余万元,同比增长32.5%。
启用“版权AI比对”判断独创性
近年来,图片类作品案件成为批量维权案件治理新的重点领域。图片类作品批量维权案件中,大部分图片制作较为粗糙,其独创性较低或是难以认定,权利人进行批量维权获利的目的较为明显。对于该类案件,禅城法院通过严格审查权利基础、调低判赔金额标准等方式,使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获利,从而少诉或不诉。此外,对于一部分明显属于恶意批量维权诉讼案件,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震慑了恶意诉讼当事人,图片作品批量维权诉讼案件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除批量维权诉讼外,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也出现了较多新类型案件,比如涉短视频、字体、家具设计图、模型等案件,还出现部分涉工业美术作品案件。2024年4月以来,知产法庭积极开展探索使用“版权AI智审”系统工作,并首次尝试在复杂图片作品比对中使用该系统辅助庭审,协助审理了两起著作权案件。“版权AI比对”系统在案件比对、追踪溯源方面起到一定效果,可以帮助法官判断是否存在在先图片。未来禅城法院将继续探索,逐步扩大适用“版权AI比对”系统的范围,在其他类型案件中对作品进行独创性认定。
出现短视频平台商业诋毁案件
2024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收案数为277件,较2023年的新收案件134件,同比提升106.71%,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17件。
近年来,禅城法院审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呈现新形态新模式。涉互联网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设置关键词及竞价排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侵害企业名称(商号)纠纷案件也首次出现。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中越来越多见。如2024年知产庭办理的新型商业诋毁案件,被告通过短视频平台制作、发布相关视频,以第三方测评之名,通过所谓客观中立的比对测评结果误导观看者,行商业诋毁之实。
发布会还通报了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聚焦深化实质解纷、落实繁简分流、拓展裁判规则、治理批量维权等核心审判理念,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下一步,禅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完善立体化解纷模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化解,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禅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怀晓红表示。
部分典型案例:
攀附餐企知名度经调解赔偿300万元
原告广州太某餐饮公司(下称“太某餐饮公司”)具有一定的商业规模及知名度。案件中,八被告抢注使用与原告高度近似的商标,注册相关字号的企业,制作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并在其企业和各地直营店及加盟商的门店招牌宣传单等上使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同时在微信公众号、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使用该标识进行宣传,攀附原告字号和商标的知名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
案件通过调解,由八被告向原告赔偿3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为佛山市首例执前划拨案。法官促成调解后,运用执前划扣保全案款机制,仅用时1天即兑现债权权益。
销售假冒商标热水器被判赔近千万元
原告艾某热水器公司生产、销售的该品牌热水器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郑某森、中山市宝某电器公司等生产与原告权利商标高度近似的热水器产品,并通过各被告在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实施商标侵权。经调取销售数据,被诉侵权产品累计销售额高达人民币90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某森、郑某、中山市宝某电器公司、中山市某电子商务公司、佛山市顺德某电器实业公司等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权利商标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计966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后,佛山中院维持原判。该案有效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威慑力,切实让恶意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
“点对点”私聊也可构成传播虚假信息
东某数控公司与宣某机械公司为同业竞争者。宣某机械公司的员工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东某数控公司的客户宣称该公司销售的产品为仿冒产品,导致客户与东某数控公司暂停合作。东某数控公司认为宣某机械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而宣某机械公司则认为案涉行为仅为其员工与他人的私信聊天,不构成传播行为。
禅城区法院认为,宣某机械公司的行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了东某数控公司声誉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宣某机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突破了传统的“一对多”的传播方式,通过确认“点对点”私聊方式为虚假信息传播手段,警示商家在评价竞争对手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熊灿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吕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