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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违规作业+盲目施救,清远一车间1死2伤
2025-04-17 19:49:55
广州日报新花城

据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今天通报,2024年11月25日20时许,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A3车间内,工人在进行罐体污泥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经调查认定,清城龙塘“11·2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25日19时,付某亮与付某、杨某广在进行清洗废旧塑料作业。事故发生在生产工艺中的浮选环节。20时28分,杨某广发现付某在罐内倒卧,并呼喊付某亮进行救援。付某亮爬上罐顶见事故发生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王某伟到现场;同时,杨某广通过叉车吊绳进入罐体内救援。

约20点30分,王某伟跑到现场,并进入罐体内救援。随后付某亮发现付某、杨某广、王某伟晕倒在罐内,马上跑去宿舍叫在场员工参与救援,约20时35分,付某亮驾驶叉车将罐体捅破,并使用刀具将罐体破开洞口(0.8米*0.8米)。现场人员把付某、杨某广、王某伟救出,并立刻开展进行抢救和拨打120电话。经医院抢救,付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伟情况危殆,经ICU抢救后已出院休养;杨某广眼部受伤,经治疗后已康复,相关的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完毕。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清城龙塘“11·2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盲目施救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1.王某伟作为A3车间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管理,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王某伟在本次事故中因救人过程中中毒受伤,并情况危殆,其本人受到了深刻教训,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的行政处罚。

2.回收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金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罗某和作为回收公司厂区三个车间(包括涉事车间)承租者及管理者,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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