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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2025-04-07 19:15:07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提高存量房交易的便利度和安全性,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督管理。集体土地上存量房交易有资金监管需求的,也可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管办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资金监管工作,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包括网签备案及信息化工作,设立监管账户等。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管银行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房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房款支付方式相应设置监管金额。一次性付款监管全部房款,按揭付款监管首期房款,分期付款监管第一期房款,且第一期房款金额不低于同期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时需开设专用账户,按宗单独核算。

根据《办法》,本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需具备相应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和网络技术条件,符合营业网点设置要求。监管银行通过遴选与评价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遴选规则与评价制度,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明确列入存量房交易经纪服务的基本服务内容,向买卖双方全面、准确告知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在网签系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选择资金监管方式支付房款,并选取监管银行。(二)买卖双方与监管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移动端程序或银行柜面渠道共同签订三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三)买方按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将约定监管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监管子账户。(四)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买卖业务流程完结,房屋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申请取消监管的,相关业务办结后,房屋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五)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六)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及利息划转至约定的收款账户。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办法》明确,存量房交易与资金监管问题由相应部门处理,如网签系统问题由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处理,资金收付问题由监管银行处理,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监管银行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监管银行需配合提供情况。对监管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限期整改,暂停新增业务,逾期未整改的中止或取消合作,造成损失的先行赔付,依法需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移交处理。监管银行不符合要求时,需及时调整并报告,调整仍不符合的,中止或取消合作。对经纪机构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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